让你烧尸体,你居然烧了前女友(正经的不得了)高分小说推荐
火葬场中,我亲手烧了前女友……
自那天起,身边没有一个好人……
无头男尸,诡异尸香,夺命苹果,
提线人偶,媲椽虫蛊!
种种诡异之事无休无止……我究竟是食人无数的恶魔,还是可怜无辜的受害者?
夹缝中求生存,困境中寻真相……
惊悚!恐怖!不圣母!
推书试读:第一章 火葬场,炼化前女友
第一天在火葬场上班,我竟烧了前女友......
不是因为缺钱,又恰好在火葬场有亲戚,打死我都不会来这里工作。
带我的师傅老周为人不错,只不过平日里冷冰冰的。
听同事说,他不善言辞更不爱说笑,整日脸耷拉着。
老周从冰库中推出一具女尸,冷冰冰地说了句:
“新来的,搭把手。”
我壮着胆子走上前去,一只手拉着运尸车的一角,朝着焚化间走去。
“你倒挺上道,还知道往哪里走。”
老周依旧面无表情,说话的声音更是冰冷。
说来奇怪,我头一天上班,却感觉很熟悉此处的地形,似乎以前来过。
锁上焚化间破旧的铁门,老周让我掀开女尸上的白布。
隔着白布虽然看不见女尸面容,但我却有一种奇怪的感觉,总觉得这白布下有一双幽森的双眼紧盯着我!耳边似乎还能听到一个女人的嘀喃声!
“懦夫。”
老周见我迟迟没有动手,臭骂我一句后,直接走上前来一把掀开女尸身上的白布,一具冒着凉气前凸后翘的娇艳女尸出现在我的眼前。
“冯曼曼?”
当我看清女尸面容之时,忍不住叫出一个人的名字,这女尸与我前女友长得一模一样!
前女友冯曼曼的额头正中央位置,有一颗不大不小的黑痣,不仅不影响颜值,反而增加一丝丝韵味。
而我眼前的这具女尸额头处,也有一颗一样的黑痣!
我大脑轰的一声,身体颤抖起来,连忙查看脚牌上尸体姓名,看到了三个最不愿意看见的字【冯曼曼】!
真的是她?五天前我还和她一起吃过宵夜,现如今却变成了一具尸体?这让我无法接受......
我和冯曼曼是在夜晚的咖啡厅里认识的,当时她身穿一身女仆装,完美的身材加上精致的面容,这让我忍不住多看了几眼。
心中小鹿乱撞,做了一番思想斗争后,我才鼓起勇气走到冯曼曼身边索要微信。
当时的她很是奇怪,空洞的双眼看了我一眼,随后眉头拧成了一个川字。
我知道,这是被拒绝了,如此美丽的姑娘怎么会看上我这一个屌丝呢?
正要转身离开,一只冰凉的手搭在了我的肩膀上,随后我们便成为了朋友。
这姑娘很是奇怪,每条微信都会回复,但是每当我询问她家庭情况的时候,对方就会莫名消失,似乎不愿意提及家中的事情。
随后就会消失两日,才会与我取得联系。
每次约会的时间都要定在深夜,认识她两个半月以来,从未在白天见过她的身影。
她对红色很是排斥,每当看见我穿带有红色的衣物时,脸色就会很难看,就好像大病了一场。
街边遇到猫狗,她也会躲在我的身后,紧紧抓住我的衣角。
她告诉我,自己有一些怪癖,第一不喜红色,要我每次约会时,穿白色衣物并带上三根香,当着她的面点燃。
起初我很不理解,但是为了感情,我还是照做了。
从那以后,我每次约她见面,就会穿一身白,手捏三根香。
每当三根香点燃,冯曼曼的脸色就会变得异常好看,脸色愈发红润,身上还会散发出一股沁人心脾的女人香。
一日约会结束,冯曼曼从口袋里掏出一枚苹果,叮嘱我早上八点钟吃掉它,务必让我做到。
之后的每次约会,她都会给我一个苹果,让我早上八点准时吃掉,一来二去我也就习惯了。
冯曼曼给我的苹果有所不同,表面看着并不出彩,但是味道却异常香甜,我敢说跑遍全市都不一定能买得到这么好吃的苹果。
自从吃过苹果后,我就爱上了这种味道,一日不吃就会浑身难受,仿佛整个人都没有了魂魄一般,浑身酸软无力。
上个月中旬,有人叩响我家屋门,隔着猫眼我看到一张惨白的面容。虽然隔着一道铁门,却让我感受到了阵阵凉意。
定眼望去,我确定来者是消失两日的女友冯曼曼,连忙打开屋门请她进来。
她手中提着一个布袋,里面装着一个类似西瓜大小的东西,隔着黑色袋子,看不清里面是什么东西,但是我能闻到一股腥臭的味道。
还没等我开口,一枚朝思暮想的苹果就塞进我的手里,我狼吞虎咽过后,整个人才恢复往日雄风。
“好好珍惜吧,时间不够了。”
冯曼曼冰冷的一句话让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不清楚她此话是什么意思。
当我开口询问的时候,冯曼曼已经提着布袋走进了厨房,并关上厨房门将其上锁。
我有钥匙,完全能打开厨房门,可是冯曼曼不让,声称第一次来我家中,一定要好好展示厨艺,满足我的味蕾。
这种被女人疼爱的感觉是前所未有的,单身这么久,一直都是我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,猛地出来一个知冷知热的女人,这让我很惬意。
一个小时后,冯曼曼打开厨房门,一股饭菜的香味飘了出来,让人口水直流。
一盆冒着热气的鱼头豆腐汤端在我的眼前,最上面还飘了一层厚厚的发菜。
我发誓,自己从来没有吃过如此美味,一道寻常无比的鱼头豆腐汤,让冯曼曼做出了与天同齐的高度。
桌面上的骨头堆成了小山,这种黄白色的鱼头骨真不多见,不清楚是什么品种的鱼头,才能做出如此鲜美的味道。
吃饭的过程中,冯曼曼打开一瓶红酒,将其倒入我眼前的高脚杯中。
我平日里不怎么喝红酒,却知道能挂杯的红酒质量是可行的。
眼前这杯红酒根本不用摇晃醒发,就已经出现了挂杯的情况。
我与冯曼曼碰撞酒杯,随后将其一饮而尽,一股说不出来的甘甜顺着喉管下肚,随后打了一个大大的酒嗝儿,夹杂着一股铁锈的味道。